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采纳也不需要证据
我叫;杨龙娟、女、汉族、生于1988年3月28日家住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林坦镇东古佛村一组116号、我深刻领悟到法律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是我用泪水清洗眼睛,何时才能看到法律体现出公平、公正,正义的威严。
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这个“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证据是用来证明某种事实的真实性、可信性的材料,是判断事实的重要依据。
可是磁县人民法院某法官在审理案件不是凭证据,就凭关系网、人情网,交易网等。也许是当事人疏通某法官,某法官“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磁县人民法院某法官审理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保障了关系网当事人、根本没有采纳没有关系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仔细分析案情,没有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合法、公正、有效?
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2024)冀0427执异1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供了买卖合同、银行转账及村委会证明法官不认定事实的存在,裁定书明确载明,“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超出了其权利范围”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没有出据证明的权利。而对方当事人只是说了说而己,且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官就认定对方当事人所说的事实存在。这种情形,是不是法院审理案件就是与宰相刘罗锅主体歌唱的一样,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人民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他们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努力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确保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阳光。作为公正廉洁的表率,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他们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干扰,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他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勇于承担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的真谛。
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人民法官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治精神,捍卫着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可磁县人民法院某法官就是一个未知数的谜团?也许没有人能解开这个未知数的谜团。
杨龙娟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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