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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公平正义
时间:2024-02-03作者:杨龙娟 阅读:218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采纳也不需要证据


   我叫;杨龙娟、女、汉族、生于1988年3月28日家住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林坦镇东古佛村一组116号、我深刻领悟到法律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是我用泪水清洗眼睛,何时才能看到法律体现出公平、公正,正义的威严。


  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这个“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证据是用来证明某种事实的真实性、可信性的材料,是判断事实的重要依据。


 

   可是磁县人民法院某法官在审理案件不是凭证据,就凭关系网、人情网,交易网等。也许是当事人法官,某法官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磁县人民法院某法官审理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保障了关系网当事人根本没有采纳没有关系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仔细分析案情,没有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合法、公正、有效


   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2024)冀0427执异1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供了买卖合同、银行转账及村委会证明法官不认定事实的存在,裁定书明确载明,“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超出了其权利范围”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没有出据证明的权利。而对方当事人只是说了说而己,且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官就认定对方当事人所说的事实存在。这种情形,是不是法院审理案件就是与宰相刘罗锅主体歌唱的一样,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民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他们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努力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确保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阳光。作为公正廉洁的表率,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他们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干扰,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他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勇于承担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的真谛。


   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人民法官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治精神,捍卫着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可磁县人民法院某法官就是一个未知数的谜团?也许没有人能解开这个未知数的谜团。

 

                                                                               杨龙娟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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